违建以罚代管,有违法治精神 ——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报康桥蓝湾小区业主共有区域被侵占的回复》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2日回复本人“经调查核实,建设单位将康桥蓝湾小区部分架空层封闭的情况属实。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8日第52次专题会议《关于城市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12年11月4日第109次专题会议《关于市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精神,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12年10月对封闭的部分架空层实施了行政处罚。” 第一,常德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8日第52次专题会议《关于城市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12年11月4日第109次专题会议《关于市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网上没有公示,请问作为小区共有区域权力人和小区规划利害关系人的业主们可以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上述两份会议纪要的全文。 第二,目前被侵占违建的部分在总平图(该图于2019年4月在常德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并复印)中的准确名称为“底层架空绿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而贵局答复的常德市人民政府的这两份专题会议纪要的出台时间均晚于物权法的开始施行的时间。 不才在下有三问:一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的意思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的效力大过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问,通过纪要就可以随意剥夺和侵占物权法赋予的广大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的所有权?三问,这两份专题会议纪是否要求贵局或者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剥夺和侵占物权法赋予的广大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的所有权? “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请贵局好好想想到底极个别侵占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人是人民,还是绝大多数被侵占了合法权益的业主是人民? 第三,①根据2019年4月在常德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并复印到的康桥蓝湾小区总平图,小区内底层架空绿化的规划并被没有修改。 ②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由此可见,罚款仅仅是“可以并处”,而在法条文字叙述中排在前面的却是“限期拆除”。贵局的意思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这两份会议纪要明确要求贵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罚款而违反法定职责不责令限期拆除? 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时间也早于上述两份会议纪要, 第四,开发商违反规划占地,执法两张皮,导致审批机关不管批后监督。贵局2020年7月2日给与本人的回复就是典型的“以罚代管”,根本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的原则。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不修改规划,即使罚款也不能解决违建违法的问题。本来应该坚决贯彻落实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收到罚款之后,默认违建,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一纸空文。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是这么落实“两学一做”,这么落实依法治国的吗? 描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图片:IMG_5066.PNG 描述:康桥蓝湾小区总平图 图片:1.png 描述:规划并被没有修改 图片:IMG_5077(20200702-224926).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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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7-23 12:07
帖内置顶 – – 2020-07-23 15:18
Xiaobin4333网友:
您反映的关于康桥蓝湾小区开发商侵占绿化架空层违建的网上诉求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建设单位擅自将康桥蓝湾小区12#、15#、16#楼架空绿化封闭改建为住宅的情况属实。因该小区列入市城区26个有遗留问题的房产开发项目,2012年11月4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召开第109次专题会议《关于市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会议明确:康桥蓝湾项目遗留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制定处理方案;该项目架空层封闭出售问题由市规划局牵头进行公示,市房管局、市城建投集团配合,如业主无异议则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10月22日对其违规封闭架空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2年11月9日,原市规划局对变更方案予以公示,在法定公示期内原市规划局未收到反映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满后原市规划局按程序依法依规对该项目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和联合验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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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7-03 08:38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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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07-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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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07-04 03:12
张家的东西被李家抢了,赵家出来罚李家付给赵家一部分钱。东西就是李家的了。好一个"合理又合法“的逻辑!!
是不是常德市所有的违建罚款以后都可以不要求限期拆除? 如果不是,那请问哪些违建罚款以后不要求限期拆除?判断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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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7-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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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7-04 15:33
红线内都是业主共有区域被侵占以及违建的情况,那叫一个触目惊心胆大妄为啊!这只叫部分架空层封闭?只是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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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7-04 18:42
无论哪个楼盘,无论哪家开发商 一 如果完全按照报建时的规划图纸建造,开发商肯定是赚不了几个钱的!
反之,你们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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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7-04 20:36
xiaoxiaomao:无论哪个楼盘,无论哪家开发商 一 如果完全按照报建时的规划图纸建造,开发商肯定是赚不了几个钱的!你是在暗指职能部门大范围的失职渎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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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7-05 10:42
xiaobin4333:你是在暗指职能部门大范围的失职渎职吗?回到原帖你认为呢?这么明目张胆的违建,各职能部门都是研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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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07-06 17:11
别的小区违建就是市考核办将督促武陵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纳入“夏日风暴”专项行动。
康桥蓝湾小区那么严重违建就不依法处置?请告诉康桥蓝湾的业主们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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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7-10 17:36
人家一个栏杆有可能违建,社区负责控违拆违专干都去了,康桥蓝湾小区这么多这么大的违建社区负责控违拆违专干什么时候也来对违建的人进行哈政策法规宣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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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07-11 11:59
别的小区就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内容,将处置和论证意见函告该办,并督促该办立案查处,依法处置。
康桥蓝湾小区就不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94439957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94439965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9443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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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7-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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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07-14 17:42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欣佳酒店建筑物等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失察。
常德的主管部门不引以为戒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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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0-07-15 08:29
违建安全何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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